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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大觀區對專利、商標、老字號等都有多少獎勵補助呢?這就要來看看《大觀區知識產權保護及質量提升政策若干規定》了,如果你想申請這些獎勵補助,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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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安排與扶持范圍
從2022年度起,區財政安排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基金和質量提升發展基金”,專款專用。本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支持專利發明
1.對當年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0.6萬元一次性綜合獎補,屬高價值的專利每件另外獎勵 0.2 萬元。
2.對企業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
3.對維持年限超過 10 年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 0.3萬元。
4.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5.對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通過認證的給予一次性 2 萬元獎勵。
6.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支持企業品牌振興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每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新獲批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新核準注冊的馬德里商標,每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商標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6.對新獲得“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得“安徽老字號”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對當年獲得綠色食品續展、有機食品再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1萬元。
8.對本地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項目獲得“魯班獎”的,獎勵10萬元;承建的項目獲得安徽省“黃山杯”的,獎勵6萬元;承建的項目獲得安慶市“振風杯”的,獎勵5萬元。
9.對新創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 AAAAA 級、AAAA級、AAA 級景區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 5 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特色旅游名鎮(省優秀旅游鄉鎮)、特色旅游名村(省市鄉村旅游示范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列入建設計劃并按《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廁所,經組織驗收并認定達標的,按1A、2A、3A級,分別給予1萬元/座、3萬元/座、5萬元/座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為省 5A 級、4A 級服務質量誠信旅行社(景區、星級飯店)的,分別獎勵 5萬元、3萬元。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一次性獎勵 8萬元、全省十強旅行社一次性獎勵 5萬元。
四、促進質量提升
1.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新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新獲得安慶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獎單位可按不低于20%的獲獎金額獎勵標準起草人。
5.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2萬元;對新獲 AAAA、AAA、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
6.對新獲得國家認可委頒發CNAS認證證書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當年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等先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每個獎勵0.5萬元。
8.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 AAA 級、AA 級、A 級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缺陷消費品召回
對主動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召回公告的,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附則
1.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不享受本政策。
2.授權發明專利或引進專利5年內由本區域向區外轉出的企業,須退還區財政獎補資金,且終身不得享受專利獎補政策。
3.對不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義務的企業,不享受該政策。
4.對同一項目可對應申報多項政策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申報其中一項,不得多頭申報。
5.本政策規定的獎勵與省、市政策有重疊的,其獎勵可疊加享受。
6.本政策執行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本政策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區文旅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交通局、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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