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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縣“四上”企業申請扶持獎勵和申請條件整理如下,“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資質內建筑業)培育申報,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請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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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縣“四上”企業申請對象
對當年新入庫的“四上”企業給予扶持獎勵;對當年增速較高或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在庫“四上”企業給予扶持獎勵。
對當年新增或召回的自營進出口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扶持獎勵。
泗縣“四上”企業申請扶持獎勵
對當年新增及在庫的“四上”企業發展壯大,經縣直有關部門審定后,縣政府給予扶持獎勵。
1、規模以上工業。對當年新增且非以前年度退出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半年入庫的,獎勵15萬元;下半年入庫的,獎勵12萬元;對新入庫成長型(年底達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每上一個臺階補助一次。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且全年產值比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獎勵企業1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全年產值比上年度增長15%以上的,獎勵企業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且全年產值比上年度增長15%以上的,獎勵企業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含)以上且全年產值比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獎勵企業1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以主管稅務機關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查詢數據為準。
2、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對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獎勵企業10萬元、8萬元、5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納入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大個體戶,獎勵2萬元。
對已在庫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單位,根據營業收入增速、規模大小給予分級獎勵。對商品零售額有3個以上季度增速20%以上且全年增速20%以上的,獎勵企業2萬元,獎勵大個體戶1萬元;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批發業、1500萬元的零售業、5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年度內新增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住宿餐飲企業,按營業面積1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新增入庫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住宿餐飲企業,5年內按其每年度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留存部分給予獎勵(財稅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予以兌現)。
3、規模以上服務業。對納入“四上”統計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行業不同給予扶持獎勵。新增規模以上互聯網和相關服務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商務服務企業、居民服務企業,獎勵10萬元;新增規模以上文化及體育和娛樂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教育及衛生和社會工作機構,獎勵8萬元;新增規模以上租賃企業、交通運輸及倉儲物流企業、水利及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企業,獎勵6萬元;對已在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當年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均在2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資質內建筑業。對納入“四上”統計的資質內建筑企業,拓展縣外業務,來自縣外產值超2000萬元的,獎勵2萬元。在此基礎上,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1萬元,10萬元封頂。對申報資質晉升的建筑企業,成功晉升特級的獎勵300萬元,成功晉升一級的獎勵50萬元,成功晉升二級的獎勵20萬元。
5、自營進出口企業。新增或召回自營進出口企業,進出口實績超過50萬美元的,獎勵10萬元。
6、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新增的高新技術企業,依據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上限給予獎勵。
7、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當年新增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獎勵10萬元;對在庫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全年累計增速25%以上的,獎勵5萬元。
8、對“四上”企業,縣政府優先在國家投資項目申報、征地用地審批協調、企業融資平臺搭建、品牌建設、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同時按規定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 對鄉鎮、園區、縣直責任單位的獎勵,按《泗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四上”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泗政秘〔2015〕40號)相關規定執行。
部門職責
第六條 建立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根據企業入統有關流程和要求,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一)縣經信局。負責培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做好規上工業企業排查、申報、統計報送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做好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摸底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二)縣商務局。負責培育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做好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排查、申報、統計報送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做好自營進出口企業召回和培育工作。
(三)縣發改委。負責培育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做好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排查、申報、統計報送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培育工作。
(四)縣財政局。建立稅費征收封閉管理機制,按有關規定及時兌現企業扶持獎勵政策。
(五)縣稅務局。指導企業依法納稅,加強轄區企業稅收監管;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對瞞報、漏報、通過不法手段逃稅、漏稅的,依法予以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規模達到“四上”企業標準的企業資料,支持配合做好“四上”企業申報工作;加大退稅保障力度,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退稅提供優質、快捷服務。
(六)縣住建局。負責培育資質內建筑業,做好建筑業企業排查、申報、統計報送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七)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個體工商戶轉企業涉及的企業新建、變更登記發證相關審批工作,積極引導大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做好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業企業排查,加強與縣發改委、商務局的溝通,及時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八)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類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做好駕駛員培訓學校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九)縣衛健委。負責做好民營醫院、醫療機構后勤保障外包企業經營情況排查,及時向縣發改委、商務局提供達規、達限企業信息。
(十)縣文旅局。負責做好文化傳媒、旅游和娛樂業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良種培育企業、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企業摸排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二)縣科技局。負責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工作,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農業服務業企業排查工作。
(十三)縣房管中心。負責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入庫工作;做好房地產租賃、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四)縣城管局。負責做好廣告服務、環衛垃圾、渣土清運、園林綠化養護等行業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五)縣教體局。負責做好民辦學校、體育行業單位、學校后勤外包企業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商務局提供達規、達限企業信息。
(十六)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健康養老類企業單位摸底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七)縣人社局。負責做好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八)縣公安局。負責做好保安公司、車輛監測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及時向縣發改委提供達規企業信息。
(十九)縣統計局。負責做好“四上”企業申報資料審核、確認工作,組織開展統計員業務培訓,指導企業做好入統申報和聯網直報工作,提高申報質量。
鄉鎮、園區職責
第七條 各鄉鎮、開發區、泗涂產業園要按照縣主管部門分解的目標任務,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四上”企業摸排、培育和統計工作,建立本鄉鎮(園區)“四上”企業儲備庫,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及時做好達規達限企業申報入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