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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申報獎勵補貼措施合集如下,獎勵高達3000萬,快來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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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全市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依托市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跟蹤協調服務。積極推薦民間投資項目納入國家、省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申報納入國家102項重大工程、省重點項目計劃和市級重大項目計劃,優先推薦國家、省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促進民間投資引導專項和其他財政支持資金。
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各類技術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和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研發合作、平臺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參與在漢國家實驗室及湖北實驗室建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民營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外國專家項目,按規定可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參與市科技重大專項“揭榜掛帥”項目按規定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化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按規定可給予最高800萬元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規定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市級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三、拓展民間投資發展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32個重點城市更新單元建設和項目運營管理,400萬元以上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部分,確保預留4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污水資源化利用、垃圾治理閉環體系等流域綜合治理建設,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傳統基礎設施和5G、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智慧社區、社區便利度提升等老舊小區改造,旅游、醫療衛生、大型物流倉儲等“平急兩用”設施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伏發電、風電、充電站(樁)、換電站、加氫站等清潔能源類項目。引導民間投資參與鄉村振興,鼓勵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推動黃陂區、蔡甸區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
四、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制定民間資本推介項目清單,依托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每季度滾動更新預期投資回報較好項目,開展線上推介。線下召開項目推介會、集中簽約會,促進民間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每年舉辦相關推介會不少于100場。
五、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程序。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圍繞“拿地即開工”目標,深入推進告知承諾制、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豁免審批、“線上多證聯辦”、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單獨辦理施工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應用。探索推行單位工程單獨竣工驗收。
六、強化民間投資項目要素保障。深化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實施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共享,民間投資項目免費享受評價成果。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在同一地塊內對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進行混合布置。用好湖北公共招聘網,大力推行“民營企業服務月”“春風行動”等專項活動,促進民營企業用工對接。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促進民營企業參與公共數據開發應用,探索推進數據產品交易。
七、推動民營企業融資提質降費。按照“3分鐘申貸、0人工干預、1鍵式放款”模式,為民營企業提供301線上信用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廣“信易貸”模式,制定實施中小微企業信用培植輔導事項清單。探索開展無縫續貸試點。繼續實施“首貸戶”貸款貼息,引導銀行降低“首貸戶”貸款利率。鼓勵“新型政銀擔合作體系”內融資擔保機構對餐飲、零售、住宿、旅游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專屬政策性擔保和金融服務解決方案,擔保費率降低至1%及以下。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農業應急基金適用范圍,降低企業“過橋”融資成本。
八、拓寬民間資本投融資渠道。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股權投資機構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圍繞全市“965”現代化產業體系布局投資。政府產業基金與民間資本共同設立的產業基金,在武漢市投資比例調低為政府產業基金出資的1.5倍。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在交通、能源、產業園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領域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成功發行REITs的民營企業申報省級獎勵。定期組織政銀企對接會、股權投資行業培訓等活動,每年舉辦民營企業參加的政銀企對接會和股權投資培訓不少于100場,民營企業專場不少于30場。
九、著力優化民間投資環境。落實統一市場準入制度,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運營招商等方面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在招商引資和承接民間投資項目落地過程中,嚴格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為由違約、毀約,試行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政商定期溝通機制,市、區兩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與民營企業深入溝通調研一次。暢通民間投資問題反映渠道,在市發改委官網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建立問題線索“收集—反饋—解決”閉環管理機制。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