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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大家更方便的了解到成都市項目申報情況,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成都市2023年首次小微企業、“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增量降費獎補資金申報時間材料和注意事項,具體詳情如下,感興趣的趕緊來看看吧!想要申請的企業可以聯系小編咨詢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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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申報
(一)此次預申報秉持公開透明、自主自愿的原則,對融資擔保機構發生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擔保業務進行申報。
(二)各融資擔保公司按川經信辦函[2023] 209 號文要求編制申報資料,加蓋公章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后向工商注冊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報。
(三)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項目及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和認定,確保項目及材料真實、準確、有效。申報過程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為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認定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公布名單為準。
(四)對通過審核的項目,各區(市) 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于2023 年9月22日(星期五)前聯合出具意見報送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二、上報材料
(一)區(市) 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聯合上報的文件,加蓋公章的《區(市)縣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申請表》作為附件(文件電子版及附件 excel 表格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
(二)融資擔保機構裝訂成冊的紙質申報資料一式兩份 (必須加蓋公章 ),申報資料的電子文檔 (包括 excel 表格 )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三、注意事項
(一)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集合擔保、貸款展期擔保等業務不適用本通知。
(二)未在“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中按月填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或對照 16月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情況表 (因涉及融資擔保機構商業信息我局將單獨向機構所在地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送業務信息報送情況表 ) 填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量與申報資金融資擔保業務量嚴重不符的融資擔保機構,將不給予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支持
(三)申報并獲得了2023 年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的融資擔保機構不應再申報和享受各項農業信貸擔保獎補資金。
(四)對因信息填報不全,無法判定受保主體的融資擔保業務不給予獎補支持。
(五)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現以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名單為準,若 2023 年內新發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將以新發布名單為準。
(六)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應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不包括房地產業、金融業、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
(七)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擔保機構清查提前還款解除擔保責任的業務,精準核算擔保責任期限,具體內容可參考我局《關于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 2022 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政策項目再復核的通知》要求,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八)預申報工作無需在“財經互動申報和審核系統”中進行操作,待省級部門開展全年項目申報工作時補充完成線上填報因擔保業務發生變化導致與預申報內容不符的,由擔保機構提供詳細情況說明,涉及經費變動的在資金清算時統一調整。
(九) 擔保機構按照但不限于《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業務注意事項》 對融資擔保業務數據進行專項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須帶二維碼。
四、資金撥付
(一)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 2023 年融資擔保增量降費獎補資金的通知》(川財金[2023]44 號)的規定,成都市將省級資金提前下達至相關區(市) 縣,各區(市) 縣須對資金撥付、使用、監管等重點環節強化監督,嚴禁擠占、挪用配套財政資金。
(二)根據四川省財政廳等 11 部門印發的《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22]9號)的要求,對符合預申報項目審核標準的項目,應及時足額將補助資金撥付至融資擔保機構。
(三)各區 (市) 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在完成資金撥付后 20 天內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上報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和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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