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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獎補政策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一、申報條件
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我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市同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
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
(二)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2.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2人;
3.上年度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
4.上年度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
上述四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
(三)按照企業規模,將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劃分為五檔,即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至5億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為3.0%,主營業務收入5至10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為2.5%,主營業務收入10至100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為2.0%,主營業務收入100至500億元(含100億元)的企業為1.5%,主營業務收入50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為1.0%。
(四)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不得存在下列情況: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偷稅、騙取出口退稅,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違法失信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和《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
(三)市經信局依據《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四)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局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擇優予以認定。
第八條市經信局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統計局等部門,在受理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上報的申報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聯合發文,公布認定結果。
三、運行評價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市經信局在評價年度下發評價通知,評價與認定工作同步進行。
評價程序。已被認定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應按當年復評文件要求將評價材料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評價材料包括《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認,市經信局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復核確認。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80(含)至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含)至80分之間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實;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
3.主營業務收入、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4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規定標準。
第十二條市經信局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統計局等部門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并行文公布。
四、合肥市各區縣獎勵補貼
各區縣 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合肥市 省50萬
高新區 省30萬
蜀山區 省20/市10萬
包河區 省10/市5萬
瑤海區 省20/市10萬
廬陽區 市10/評優:省10/市5
新站區 /
經開區 省20/市5萬
肥西縣 省20/市10萬
肥東縣 省50/市30萬(復評優秀2萬)
長豐縣 省20,市10
巢湖市 省20,市10
廬江縣 省20,市15/省評優5
安巢經開 省20,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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