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以下為各位分享關于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申報領域、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相關內容,如需申報指導,可咨詢以下熱線了解。
【政策一對一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V同號>】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扶持方式
區域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應明確所在區域給予的支持。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申報領域
區域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主要指依托產業集群集聚明顯、轉型需求旺盛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數字產業園和集聚區等建立,促進帶動區域范圍內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公共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行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主要指由行業中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帶動作用突出的企業,以及本行業相關的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牽頭建立,旨在助力行業內產業鏈供應鏈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能力提升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企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主要指依托具備數字化轉型共性技術、關鍵技術,以及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能力強的互聯網企業牽頭建立,為傳統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技術、產品和平臺服務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申報條件
擬申報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主體需具有健全規范的運行管理機制和推動傳統產業實現數字轉型的服務、產品能力,正常運行,信譽良好,未納入聯合失信懲戒目錄。不同類型轉型促進中心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區域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1.需為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可單獨申報,也可多家法人單位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要明確牽頭申報主體。鼓勵各地整合資源組建獨立法人單位單獨申報、支持多地跨區域聯合申報。
2.具有推進數字化轉型的基礎條件、環境和專業的數字化轉型服務團隊,具備快速響應企業數字化轉型基礎性需求、提供數字化轉型多樣化保障等能力。
3.能夠為企業提供普惠性或有償性數字化轉型服務、產品,提供的有償服務、產品等收費不得高于同類型服務、產品的市場價。
4.具備較強的需求撮合能力,能通過搭建在線服務平臺等方式,推動區域內各類資源有效整合,實現企業核心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5.具備一定的創新創業支持能力,聚焦資金、人cai、技術等要素,通過搭建各類交流平臺、舉辦推介會等活動,大力構建良好的發展生態。積極推動數字化轉型理念普及。
(二)行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1.需為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行業協會或未在我省注冊但在川運營的產業主導型企業,后者申報時需聯合至少1家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共同申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報需為在四川省境內注冊或位于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重視數字化轉型工作,設立專項研究與開發經費,經費充足,保障有力。
3.具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能夠面向產業鏈、供應鏈相關企業,開放共享專業化平臺、開發工具、工程化研究設施體系等資源,提供專業化培訓、技術支持和產品服務。
4.具備良好的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較強的市場化運作能力和推進數字化轉型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整合能力。
(三)企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1.需為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未在我省注冊但在川運營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后者申報時需聯合至少1家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共同申報。
2.高度重視數字化轉型工作,具有推進數字化轉型的專業基礎、環境、技術、產品和專業的數字化轉型服務團隊。技術、產品和服務解決方案處于省內領先、國內先進水平。數字化轉型服務團隊專業人員不低于15人。
3.具備良好的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較強的市場化運作能力和推進數字化轉型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整合能力。
4.具備較強的數字化轉型技術攻關能力,能積極推動解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業態新模式培育過程中出現的關鍵問題。
5.具備提供數字化轉型智庫支撐服務能力,能積極開放仿真試驗等環境。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申報材料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是加快推動全省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對打造數字經濟新增長極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數字中國戰略部署,縱深推進國家“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加快構建全省數字化轉型普惠服務體系,按照《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四川)建設工作方案》具體安排,現就建設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四川特色優勢領域,強化數字化轉型服務,著力推動數字技術創新賦能實體經濟,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通過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催生一批數字化轉型支撐技術與產品,開發一批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探索建立數字化轉型的標準和規范,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數字化轉型模式和典型經驗,充分激發企業數字化轉型積極性,有效釋放創新改革紅利,加速促進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
二、建設類型
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是指由數字經濟相關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體牽頭成立,面向全省數字化轉型需要,整合各方資源,為企業和社會提供包括數字化轉型產品、服務、解決方案等支撐在內的組織,主要分為區域型、行業型、企業型三類。
區域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主要指依托產業集群集聚明顯、轉型需求旺盛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數字產業園和集聚區等建立,促進帶動區域范圍內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公共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行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主要指由行業中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帶動作用突出的企業,以及本行業相關的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牽頭建立,旨在助力行業內產業鏈供應鏈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能力提升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企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主要指依托具備數字化轉型共性技術、關鍵技術,以及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能力強的互聯網企業牽頭建立,為傳統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技術、產品和平臺服務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三、建設任務
(一)區域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區域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應充分整合所在區域的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服務商、人cai、金融等資源,立足市場需求,面向中小微企業提供需求撮合、轉型咨詢、基礎產品、創新創業支持等基礎性、普惠性服務。
1.需求撮合服務。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打造跨越物理邊界的公共服務平臺或“虛擬”產業園,建設數字化轉型政策支撐庫,通過滾動發布數字化轉型政策、典型項目、成功案例、產品、服務、解決方案和企業需求,撮合會展、培訓、金融服務等業務精準對接,推動實現政策輔導精準匹配。
2.轉型咨詢支撐。組建數字化轉型咨詢服務團隊,建立便捷、高效的數字化轉型咨詢服務信息化平臺,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診斷評估、規劃設計、解決方案、培訓指導等咨詢服務,助力企業進一步明確數字化轉型路徑。加強數字化轉型的宣傳普及,幫助企業認清數字化轉型發展趨勢,挖掘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激發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源動力。
3.基礎產品服務。聚焦企業數字化轉型共性需求,建立數字化轉型產品庫,通過購買服務、研發支持等方式,不斷豐富產品庫內容。分階段、分類型為企業提供線上辦公、財務管理、遠程協作、視頻會議、協同開發等普惠小程序、工具包,推動企業加快實現數字化辦公、數字化運營、數字化監測。大力構建數字化轉型開源生態,推動基礎軟件、通用軟件、算法等開源。
4.創新創業支持。搭建交流平臺,通過組織舉辦路演、論壇、會展等活動,暢通企業與資本、市場渠道,有效推動企業投融資、產品推介推廣。強化財政金融支持,鼓勵實施針對性獎勵補貼、財政優惠等激勵政策,推動傳統企業與金融機構、數據公司、評級機構合作,推動各類平臺探索開展基于生產運營實時數據的信用評估、信用貸款、融資租賃、質押擔保、“上云”保險等金融服務,以及虛擬數字化生產資料等服務,降低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發揮“智庫”支撐作用,整合區域內人cai資源,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智力支持。
(二)行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行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應充分發揮其在行業內帶動作用強、研究深入等優勢,聚焦智能制造、智慧農業、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文旅、智慧能源、智慧金融等方向,面向產業鏈供應鏈轉型升級和數字社會建設,牽頭打造行業數字化平臺,提供數據資源開發共享、平臺支撐、解決方案等服務。
1.數據資源開發共享。進一步暢通基于產業集群和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系統間的數據渠道,實現數據信息暢通、行業資源共享和生產過程協同。實施行業數據分布計算、數據存儲等數據處理云服務,推動知識圖譜、數據可視化等數據分析服務在行業內加快發展,幫助中小企業提升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水平。推動行業合同多方在線簽署、存證服務,逐步建立基于數據要素的信用價值體系,激發數據資產活力。
2.產業鏈供應鏈平臺支撐。立足行業內中小微企業共性需求,推動產業主導型企業資源、能力共享,搭建產業鏈供應鏈對接、網絡化協作等平臺,為企業提供原材料匹配、自動化生產線配置、銷售和物流資源對接等服務,推動企業間訂單、產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探索開展重點領域設備共享、產能對接、生產協同,加快培育壯大線上采購、分銷流通等模式,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深度融入產業生態圈。
3.場景化解決方案提供。面向社會發展需求,推動數字技術全面融入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趨勢,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運行方式創新。面向行業場景需求,開發成本低廉、使用便捷的數字化解決方案,推動實現研發、設計、采購、生產、銷售、物流、庫存等業務在線協同。引導有基礎、有條件的企業優化工藝流程與裝備技術,應用低成本、模塊化、易使用、易維護的裝備、系統,建設智能生產線、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鼓勵開展行業數字化轉型相關標準體系研究。
4.跨界融合數字化生態構建。著力打造基于“研發+生產+供應鏈”的數字化產業鏈生態圈,鼓勵與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業型平臺企業、金融機構等共享技術、通用性資產、數據、人cai、市場、渠道、設施、中臺等資源,開展聯合創新。推動行業業務流程重塑、組織結構優化和商業模式變革,構建跨界融合的數字化生態。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等持續發布建設動態,大力營造數字化轉型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企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企業型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應充分發揮數字化轉型技術支撐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生態體系完備、人cai資源富集等優勢,為傳統產業、細分行業及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全方位技術支持、專業化培訓、多元化產品、系統集成解決方案等服務。
1.全方位技術支持。大力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5G、區塊鏈、數字孿生等新一代數字技術應用和集成創新。聚焦數字化轉型關鍵技術和支撐產品,積極參與關鍵技術揭榜掛帥,推動數字化轉型核心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轉化。牽頭整合行業專家、投資機構、企業等多方力量,形成一批創新能力突出、應用效果好、市場前景廣闊的共性解決方案。開展國內外數字化轉型基礎理論研究,跟蹤監測產業培育、應用示范、企業轉型等情況,為各級政府戰略決策、規劃制定等提供智力支持。
2.專業化培訓。組建數字化轉型專業培訓團隊,搭建線上培訓平臺,持續加強培訓課程體系、師資隊伍建設。通過開辦專題講座、精品課程展播、學術研討交流、組織實地調研等方式,對不同類別企業、不同層級員工進行針對性培訓。積極參與全省數字經濟相關的重大活動,通過承辦分論壇等方式,推動數字化轉型理論研究、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
3.多元化產品支撐。緊盯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物流售后等方面多樣化需求,為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軟件、通用軟件、專業軟件產品,數據挖掘、數據治理和數據可視化產品,工業互聯網平臺和產業互聯網平臺支撐產品,智能機器人等硬件產品,以及各類個性化定制產品,助力企業加快實現轉型發展。
4.系統集成解決方案提供。瞄準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難點痛點,圍繞企業數字化轉型所涉及的戰略、組織、業務、流程、經營、管理、產品等關鍵環節,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專業的診斷評估、供需對接、轉型咨詢等服務,整合形成生產要素數字化、產業數據共享化、創新服務集約化、產業資源集聚化的系統解決方案。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團隊,組織棘手問題集智攻關,推出資源融合、共享生產、協同物流等數字化轉型優質解決方案。
四、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作為當地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的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推薦、遴選申報、日常管理、配套支持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等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遴選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
(一)組織申報
1.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申報遵循公開征集、自愿申報的原則。
2.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積極做好本地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申報組織工作,指導擬申報單位編制建設方案,并對組建方案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把關,經遴選、初審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3.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申報主體要對照主要任務和申報條件,確定所屬類型,并在申報材料中明確推動數字化轉型服務的具體內容。
(二)遴選評定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國資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現場考察,并做出綜合評估論證,擇優確定擬評定名單,并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批復授牌。
(三)運行管理
1.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指導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組織開展評價考核,支持實施數字化轉型項目建設等工作。適時組織開展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協同市場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加強對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包容審慎監管。
2.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所屬地區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日常運行監管工作,牽頭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組織體系,研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并按時報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運行情況。
3.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應嚴格按照要求,加快推進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開展數字化轉型普惠服務,實施數字化轉型項目,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安全保護,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4.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法人實體發生更名、股權變更、破產或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工商變更等相關手續后的30個工作日內,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對于建設目標和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提出調整請示,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對于其他調整,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四)評估評價
1.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設立后,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聯合指導,委托第三方機構每年對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進行評估評價,主要對評價材料及建設情況進行核查、計算和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并形成運行評價報告。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評價結果將作為支持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的重要依據。
2.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遵循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管理原則,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優先給予支持,對評價不合格的給予通報,連續兩次評價不合格的給予撤銷資格處理。對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的,提供虛假材料、數據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獲評單位自行要求撤銷或獲評單位被依法終止的,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或引發重大負面影響的將直接給予撤銷資格處理,并通過官方媒體平臺對外公布。
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各地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評價材料及建設情況進行初審,并形成審查意見,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審查意見和本地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自評估報告。
4.被評定為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且逐年考核結果靠前的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