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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材料以及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的扶持政策相關內容。針對該項目如您需要政策指導或項目申報測評,歡迎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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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扶持政策
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認定的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庫,予以跟蹤管理。在融資服務、技術服務、診斷服務、創新驅動、轉型升級、專題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支持其積極申報和承擔國家相關專項和省級相關項目。
二、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按照要求主動服務,做好“專精特新”企業的“育苗壯干”梯度培育工作。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范圍。
申報企業需滿足《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相關指標要求。重點培育“5+1”現代工業體系、“4+6”現代服務業體系、“10+3”現代農業體系以及特色優勢產業等省委、省政府確立的重要領域中的中小企業。優先培育主導產品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際國內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中小企業。
(二)認定基本標準。企業需滿足《管理辦法》第五條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指標中至少一方面指標要求。
二、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一)在四川省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已經營3年及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重點培育“5+1”現代工業體系、“4+6”現代服務業體系、“10+3”現代農業體系以及特色優勢產業等省委、省政府確立的重要領域中的中小企業。優先培育主導產品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中小企業。
(二)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川南、川東北和攀西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川西北生態示范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或貧困地區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企業近兩年的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四)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1.5%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三、認定基本標準
(一)專業化指標。
企業專注于產業鏈中某個領域或環節,主導產品(服務)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產品(服務)。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導產品(服務)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員工數或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員工數應占企業員工總數的35%以上,其他地區企業應在20%以上。
(二)精細化指標。
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三)特色化指標。
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企業擁有“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或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首版(次)、首批(次)產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穎化指標。
企業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及以上,或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或授權植物新品種權3件及以上;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四、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參評“專精特新”企業;已確認為“專精特新”企業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
(一)在申請遴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有其他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且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五、復核要求
(一)復核范圍。
第一批:《關于印發“十三五”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名單(第一批)的通知》(川經信企業〔2017〕46號)認定的920戶企業;《關于印發四川省2017年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行業“小巨人”企業培育企業名單的通知》(川經信企業函〔2018〕296號)認定的203戶企業。
第二批:《關于印發“十三五”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名單(第二批)的通知》(川經信企業〔2017〕409號)認定的629戶企業;《關于印發2018年度四川省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行業小巨人企業培育名單的通知》(川經信辦函〔2018〕62號)認定的108戶企業。
(二)復核條件。
企業需滿足《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要求。復核企業需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達標的企業,取消其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格。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限制
“十三五”期間已評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型中小企業、行業“小巨人”企業或已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不再申報。
已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或再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型中小企業、行業“小巨人”企業不在復核范圍。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材料
一、申報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需有體現主營收入、研發等的相關附注)。
3.企業相關證書、資質(資格)、榮譽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其他填報內容對應的其他佐證材料復印件。
5.作證材料復印件必須清晰且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鮮章。
二、復核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若名稱已簡單變更,需提供相應變更證明)。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需有體現主營收入、研發等的相關附注)。
3.企業相關證書、資質(資格)、榮譽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其他填報內容對應的其他佐證材料復印件。
5.佐證材料復印件必須清晰且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鮮章。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方式
各區(市)縣對企業申報(復核)材料進行初審,將書面審查意見連同本地區申報企業匯總表、復核企業匯總表(見《通知》附件3、附件4)、企業編制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局,并附所有申報材料和推薦報告pdf蓋章版和word版(基礎信息Excel匯總表附件5、附件6另行發送,僅需提供電子版)。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企業編制相應書面申報(復核)材料(見附件1、附件2)報送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市(州)初審。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對企業申請(復核)材料進行核實和審查,擇優推薦符合要求的企業,將書面審查意見連同本地區申報企業匯總表、復核企業匯總表(見附件3、附件4)、企業編制材料(一式兩份)報送我廳(復核材料報送省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并附所有申報材料和推薦報告pdf蓋章版和word版(基礎信息Excel匯總表附件5、附件6另行發送,僅需提供電子版)。
(三)省上審核。
我廳按程序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復核)企業及材料進行審核,形成擬定名單,并在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公示。
(四)發布授牌。
我廳正式發布認定企業名單,對新認定的企業進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