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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區支持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項目分別有設計環節、制造環節、封測環節、上臺階獎勵、高端人才獎勵、支持本地采購、支持平臺建設,以上七大類的申報好處獎補和申報條件都分別是什么呢?今天小編為您整理了相應的政策歸集,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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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環節
(一)申報好處
1、經認定,按企業購買IP、EDA工具費用給予50%、單個企業年度總額最高500萬元的補貼。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成立一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經評估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申報條件:上一年度,直接購買IP提供商提供的IP、EDA供應商提供的EDA設計軟件用于芯片研發或者使用本地EDA云平臺進行芯片研發,并流片驗證的企業(賣方應為原始IP、EDA提供商、晶圓代工廠或原始提供商、晶圓代工廠指定的代理)。
二、制造環節
(一)申報好處
1、支持方向二:對于使用MPW(多項目晶圓)流片的企業,按照流片直接費用的8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
2、支持方向三:給予完成全掩膜(FullMask)首輪工程產品流片(晶圓不超過25片)的設計企業,按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
3、支持方向四:對于首次申報批量生產(單次流片晶圓25片以上)的項目,且產品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按其光罩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成立一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經評估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申報條件:上一年度,實施的MPW(多項目晶圓)、首輪工程批或批量生產流片項目。
三、封測環節
(一)申報好處
1、對在區內封測企業進行首次封裝測試的,按照封測費用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在區外封測企業進行首次封裝測試的,按照封測費用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同一款芯片只能申報一次補貼。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從事集成電路(含IP)研發、銷售的企業;
2、申報條件:上一年度,進行研發芯片首次封裝測試的項目。已經申報的封測項目,如果是芯片改版后再次封測驗證,可繼續申報。
四、上臺階獎勵
(一)申報好處
1、對集成電路設計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高增長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30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經評估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申報條件:2019年1月1日起,簽署“一企一策”協議,新引進或有增資擴產項目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2019年度集成電路設計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
五、高端人才獎勵
(一)申報好處
1、經認定,對年收入(收入減去個稅)超過20萬元的集成電路高端人才進行獎勵,按其對社會經濟的綜合貢獻的100%為標準給予人才獎勵。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
集成電路企業(含企業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平臺、產業基金等)的副總級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一個單位不超過3人)和經評估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研發人才。
2、申報條件
(1)與所在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從事集成電路設計或高級管理工作;
(2)從所在企業獲得的稅后年收入(收入減去個稅)達20萬元以上;
(3)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已經結束;
(4)以上條件需同時滿足。
六、支持本地采購
(一)申報好處
1、經認定,系統(整機)、終端企業配套使用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設計生產的芯片,年累計訂單采購額在1500萬元以上(含1500萬元),按訂單金額的10%補助系統(整機)、終端企業;年累計訂單采購額在8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含800萬元、不含1500萬元),按訂單金額的7%補助系統(整機)、終端企業;年累計訂單采購額在500萬元以上、8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不含800萬元),按訂單金額的5%補助系統(整機)、終端企業。單個企業一個申報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的系統(整機)、終端企業。
2、申報條件
(1)上一年度,成都高新區系統(整機)、終端企業采購區內非關聯IC設計企業自主設計的芯片產品;
(2)采購企業使用所購芯片用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系統(整機)、終端產品,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產值)。
七、支持平臺建設
(一)申報好處
1、鼓勵企業(單位)建設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對新認定的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按建設投資額5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按照企業使用平臺服務費用的20%,給予公共技術平臺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經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認定的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
2、申報條件:在本政策生效之日后經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新認定(建設)的公共技術平臺(平臺的工商、稅務和統計關系需在高新區)為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及重點支持領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上年度服務區內企業的技術服務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新認定(建設)的公共技術平臺建成時限及相關費用的發生距離新認定(建設)的時間不超過36個月。以及未申請《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深化產業培育實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修訂)》對2020年企業使用平臺服務費補貼的已認定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