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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江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助及5條要求,詳情包括500萬補貼!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有問題的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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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進一步促進我省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月6日至1月16日。
01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一)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和我省產業發展需要,編制省集成電路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清單,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清單內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二)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省科技計劃專項資金連續 5 年每年給予不低于 500 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 3000 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市、縣(市、區)給予聯動支持, 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給予不低于 3000 萬元資金支持。
(三)提升公共服務平臺能力。圍繞高端芯片設計、先進工藝及特色工藝、先進封裝測試以及化合物半導體等重點領域,建設若干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產EDA 云服務平臺,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每年擇優給予支持。
(四)加大集成電路創新產品推廣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國產芯片和經認定的集成電路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優先納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享受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政策。
(五)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牽頭組建集成電路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高價值專利培育成效明顯的中心給予獎勵。
(六)加強質量與技術標準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02提升產業鏈整體水平
(七)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入圍中國企業 500 強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鼓勵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并購重組,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實際出資額(支付現金部分)的 5%給予補助, 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八)鞏固提升產業鏈優勢環節。培育高端通用芯片和專用芯片設計龍頭企業,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50 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 5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加快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支持企業圍繞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方向實施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最高給予4000 萬元資金支持。
03形成財稅金融支持合力
(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省級現有各專項資金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投入力度,每年共計安排不低于 5 億元。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集成電路企業“十免” “五免五減半”“二免三減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加強信貸投放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科技+供應鏈金融場景”,提供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服務。
(十三)鼓勵企業上市融資。依托“證券江蘇”平臺,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專精特新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實施重點培育。
(十四)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加大擔保費補貼力度,對單戶擔保金額 1000 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不高于1.5%的小微集成電路企業融資擔保業務, 省財政按其承擔的擔保責任比例給予不超過年化 1%的擔保費補貼。
(十五)強化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加強保險產品創新,為集成電路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各環節提供保險保障。
(十六)用好產業基金。充分利用省政府投資基金及各級各類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04增強產業人才支撐
(十七)加快高層次人才引進。依托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雙創計劃”“333 工程”等,加快引進培育一批集成電路領域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
(十八)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學科專業建設。優先支持高校集成電路相關學位點布局及平臺建設,對具有博士、碩士一級學科授權點的高校每年每個點分別給予 600 萬元、400 萬元的支持,對獨立設有集成電路相關學院的高校每年每個學院給予 400 萬元的支持。
(十九)加強急需緊缺人才培育。支持重點企業設立博士后站,按每人 30 萬元標準遴選資助一批集成電路領域國內外優秀博士來我省從事博士后研究,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備力量。
(二十)加強人才服務保障。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牽頭組建人才攻關聯合體,符合條件的給予 300 萬元—800 萬元左右經費支持。
(二十一)加大突出貢獻人才獎勵。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以及我省單位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 二等獎的項目,省科學技術獎勵資金按國家頒發獎金的同等標準給予獎勵。
05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對列入集成電路產業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給予重點服務,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十三)強化用地保障。對集成電路產業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二十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對集成電路重點企業在能源保供、復工復產、物資運輸、產業配套和環境基礎設施配套 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二十五)支持長三角協同創新。鼓勵長三角集成電路產業鏈上下游組建創新聯合體,實施集成電路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二十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鼓勵支持行業協會、智庫單位、集群促進機構等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為行業發展提供專業化服務,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資金支持。
本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