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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 關于扶持和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的相關內容整理如下,武漢經開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18709834578(v同)
第一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鼓勵龍頭企業入駐。對年交易額分別超2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知名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垂直類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總部入駐開發區或在開發區設立省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的,自年交易額分別首次達到2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之日起,每年交易額不低于前一年,按區內實際使用的辦公有效面積給予全額房租補貼,每家每年(次年起,次年交易額須不低于前一年)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第二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一)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對區內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年進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含本數),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15元的獎勵;年進出口額達到2000萬美元(含本數)但未達5000萬美元的,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1元的獎勵;年進出口額2000萬美元以下的(不含本數),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05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二)對本區內新獲得國家商務部認定“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省商務廳認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鼓勵完善倉儲企業配套服務
(一)鼓勵提高倉儲利用率。對租賃倉庫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第一年的年銷售單量達50單/平方米以上的,對當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額租金補貼;第二、三年的年銷售單量達100單/平方米以上的,對當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額租金補貼。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保稅倉儲設施建設。入駐區內的企業對區內倉庫(廠房)進行恒溫恒濕庫、立體貨架、智能化倉儲等基礎設施改造(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建設實際投入額(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達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實際投入額(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給予20%的獎勵。單家企業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建設
(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保稅物流及“漢新歐”班列發展。對從省外各機場、港口、鐵路貨運站等沿海口岸轉運至區內的,給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每一個40尺標準集裝箱3000元獎勵;每一個20尺標準集裝箱2000元獎勵;冷鏈集裝箱運輸,在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500元/箱的獎勵。從“漢新歐”班列直接到區內清關的,給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0元/箱的運輸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主體獎勵快遞物流費用。對年支付快遞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快遞物流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第三方增值服務
(一)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滿一年,且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支付第三方抽檢檢測費的,給予50%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入駐區內企業加貼跨境電子商務貿易商品防偽溯源二維碼。對加貼防偽溯源二維碼產生的費用給予每個標簽0.1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企業開展保稅貨物展示交易業務
對企業投入開展保稅商品展示交易展廳的實際裝修費用的2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附則
一、對跨境行業領軍企業在綜保區設立企業總部、核心分撥倉、結算中心并在本區納稅的重點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
二、對于國家部委及省市政府支持的跨境電子商務項目,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撥付配套資金。
三、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具體調整按后續通知執行。
四、獲得獎勵和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企業應當依法向統計部門、財政部門報送統計報表、會計報表。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