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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第一批2023年安徽省16市各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通知和認定獎補、條件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指導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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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各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獎勵補貼
針對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補助標準:(省)對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5%給予補助,合計高可達500萬元(市)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100%配套資金支持。
安徽省16市各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時間流程
一、2023年度申報評定工作安排
為更好發揮政策作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調整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評定工作。
(一)評定和獎補分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獎補政策兌現分開執行,區分申報材料。按照《辦法》及其修訂通知,申報評定時可以不提供發票、流水和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獎補政策兌現時完整提供。
(二)評定時間和次數。評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原則上每年按季度評4次,具體的時間和要求詳見申報評定通知。
(三)評定等級和層次。裝備產品通過評定后均為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技術水平分為填補空白(替代進口)、國內領先、省內領先三個層次,根據申報及疫情等情況組織評審,公布名單中標注技術水平。
二、2023年度第一批申報工作
(一)項目申報重點
突出重大技術裝備的兩化深度融合,節能、環保效果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重點領域參照《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需求清單(2022年)》。
(二)項目申報條件和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應符合《辦法》及其修訂通知的相關規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來經用戶初次使用的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或關鍵部件,初次使用時間以合同雙方約定的交貨時間和用戶驗收報告簽訂時間為準,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 申報單位對照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經信局提出申請,并出具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簽字蓋章)。
2. 請各市、縣經信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縣(區)要求100%核查,市級要求50%核查;對申報的項目材料認真初審,包括申請報告書、銷售合同、查新報告等材料,以及訂制類裝備產品的創新性等材料。現場審核和材料初審通過后,由各市經信局正式行文(一式兩份,加蓋公章)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并附《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評定項目匯總表》(見附件),同時每個裝備產品提供不多于5張JPG或GIF格式的彩色電子照片,每張照片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內。
3. 首臺套評定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請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查詢和下載有關文件,并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網上辦事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省內示范應用單位名稱要與產品銷售合同一致。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對應申報系統要求上傳。
4. 請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于2023年1月3日前報送有關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號),加強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評定機構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三首”產品評定機構(以下簡稱“評定機構”)是指滿足基本條件,能夠獨立公平公正開展“三首”產品評審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評定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評定機構的職責和條件
第四條評定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是: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對“三首”產品申報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等開展獨立審查;組織專家對“三首”產品首創性、先進性等開展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總結評估“三首”產品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評定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類事業單位;
(二)遵紀守法,履行承諾,不從事可能影響評定工作獨立性和結果公正性的業務;
(三)熟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發展情況,具備裝備制造、新材料、軟件等產品技術的前瞻性、趨勢性分析研判和科技查新等能力;
(四)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五)從事“三首”產品評定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職稱人數不少于6人,專業崗位包括但不限于裝備制造、材料、軟件等領域;
(六)能夠證明具有從事評定工作能力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評定機構的申請和確定
第六條評定機構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的內容,自愿申請。
第七條評定機構每三年確定一次,確定程序為:
(一)單位(機構)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評定機構申請表,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評審,提出初選名單,按程序審批;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在門戶網站對擬選取的評定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確定的評定機構簽訂保密和委托服務協議。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定工作中如果出現玩忽職守、侵害企業合法權益、觸犯法律等行為,一經查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權立即暫停評審工作、組織糾正整改、撤銷與評定機構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并依法追究評定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