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申報
其他項目解疑答惑
合肥高新區開展自貿試驗區主動改革創新類項目申報工作,就申報程序范圍和有關要求如下,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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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高新區自貿試驗區主動改革創新類項目申報范圍
為高新區塊制度創新作出貢獻,且工商、稅務、統計均在高新區塊的企事業單位,以及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各部門。
二、合肥高新區自貿試驗區主動改革創新類項目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在開展制度創新時實施的規劃方案編制、產業政策研究、信息系統建設、可視化平臺建設、案例復制推廣等類別的制度創新項目,以及RCEP企業創新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優先支持創新激勵經費所屬年度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制度創新案例(或成果)的創新主體申報的項目,以及正在爭取國家級、省級制度創新案例(或成果)的創新主體申報的項目。
三、合肥高新區自貿試驗區主動改革創新類項目申報程序
各申報單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附件1、2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送至高新區自貿局721辦公室,電子版同步發送至郵箱;逾期不予受理。后續自貿局將組織開展項目專家評審。
四、合肥高新區自貿試驗區主動改革創新類項目有關要求
1.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項目經費用不得用于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2.項目批復后,要嚴格按照申報材料中列明的經費用途使用經費,并定期向區自貿試驗區管理局報送經費使用情況,如經費用途有調整,須經管委會審核同意。區自貿試驗區管理局定期將經費使用情況報送至省、市自貿試驗區管理部門。
3.項目按要求完成建設和經費使用后,須向區自貿局報送項目和經費使用總結,列明經費使用績效情況。區自貿試驗區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經項目評估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