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2022年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補貼條件及認定材料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請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指導免費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類型
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類)、文化出口基地、版權示范園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國家、省級組織認定的其他文化產業園區。
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條件
(一)市縣政府設立并由專門機構實施管理的產業功能區或企業投資設立并運營管理的產業園等類型。
(二)符合國家和我省關于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方向。
(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已有一定的發展規模。
(四)申報創建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應滿足相關條件(詳見附件5),申報創建其他文化產業園區應在培育期(3年)內達到相關條件。
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材料
(一)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表(附件3)。
(二)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書(附件4)。
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報園區確定1個申報類型,真實準確填寫申報材料,向市(州)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
(二)初審推薦。市(州)黨委宣傳部根據園區申報類型會同科技、財政、商務、文廣旅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研究提出推薦園區,形成初審報告(附件1)報省委宣傳部。
(三)專家評審。省委宣傳部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申報園區進行合規審核,并組織專家開展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四)入庫培育。省委宣傳部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入庫園區,納入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管理,對入庫園區按規定給予培育引導資金。
四川省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庫入庫申報時間
(一)精心組織申報。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產業園區培育工作,充分發動、有序組織入庫申報,切實履行初審把關責任,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規范。初審報告及申報材料PDF版、申報匯總表(附件2)word版于2022年10月28日前報送省委宣傳部,紙質件材料待通知后報送。
(二)加強培育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入庫園區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督促園區對照創建條件,加快園區建設、厚植產業優勢,爭取早日創成見效。省委宣傳部牽頭適時開展入庫園區培育中期評估,對培育管理不好、創建推進不力的園區,及時調出培育庫并予以通報。3年內仍未創建成功的園區,自動退出培育庫。
(三)激勵園區發展。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園區培育創建的政策宣傳,加大對入庫園區的發持力度,主動提供業務指導和政策支持,優先支持入庫園區爭創國家、省級文化產業園區。鼓勵各地出臺激勵文化產業園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文化產業園區申報條件
一、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類)
1. 定位準確。應符合國家和我省關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方向,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對解決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補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強。文化科技融合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創建國家級基地,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10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創建省級基地,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3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業數量達到5家以上。
3. 管理規范。具有明確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搭建有較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能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二、文化出口基地
1. 堅定文化自信,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2. 基地文化產業發展基礎扎實,已集聚一批具有較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的企業,文化貿易業績較好,海外影響力較強,具備進一步發展的基礎和條件。
3. 基地所在地政府將文化貿易發展列入地區發展規劃,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因地制宜出臺扶持政策。
4. 基地所在地政府明確基地的管理或運營單位,并配備較完整、專業化的管理隊伍。
5. 符合上述條件并有意創建文化出口基地。
三、版權示范園區
1. 具有專業化的管理機構和清晰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實際運營時間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2. 具有可獨立支配的產業園區,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 3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區域內已形成具有全省性影響的產業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業在產品、服務、技術、人才等方面與版權有實質性關聯。
3. 具有完善的版權服務體系,能為企業提供與版權相關的交流、交易、融資、合作、咨詢、培訓等服務。
4. 具有版權統計制度和鼓勵創新的激勵機制,園區(基地)企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版權,創造和運用版權的數量在全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5. 具有良好的版權保護氛圍,園區(基地)企業不生產、不傳播、不使用侵權制品,軟件正版化率達100%,無惡意侵權盜版行為。
四、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1. 園區設立2年以上,以文化產業為主導產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2. 園區四至范圍明確,產業布局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不存在違規用地、違法占用和破壞耕地,或以建設文化產業園區為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行為。
3. 園區定位明確,特色鮮明,文化企業聚集程度高,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完善,建設發展水平居所在市(州)同類園區前列,具備持續發展條件和進一步優化提升潛力。
4.運營管理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管理有序、運轉良好,具有較高服務水平和創新管理能力。
5. 創建主體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已將園區納入當地發展規劃,有支持園區建設發展的相應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
6. 近2年園區在建設發展過程中,在文化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及其他方面未發生較大違法違規問題或負面社會影響事件。
7.已是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或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培育園區。
8. 文化和旅游廳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
1. 擬申報的基地(園區)已被明確認定為市級重點項目,應有市級黨委、政府部門批復設立該基地(園區)的政策文件。省級單位及企業申報應有主管單位批準設立的文件。
2. 擬申報的基地(園區)應在以下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技術研發創新能力明顯,技術融合應用效果較好,創新能力突出入駐的科研、融媒體等企業數量較多,吸納就業能力明顯,集聚作用突出;行業龍頭或骨干企業已入駐基地(園區),對周邊區域和產業輻射效應明顯,引領作用突出;基礎設施和產業服務平臺較為完備,平臺效應突出;相關技術、人才、資本、政策等資源豐富,具備產業后發優勢,發展潛力突出。
3. 擬申報的基地(園區)應有完整的發展規劃、建設計劃和建設方案,地方政府有支持該基地(園區)發展的土地、資金等方面具體政策舉措,并將支持基地(園區)建設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4. 擬申報的基地(園區)應有相應的領導管理體制,已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構和運營主體,有完善的相關制度和機制。
六、國家、省級組織認定的其他文化產業園區按該類園區管理辦法或申報通知明確的條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