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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清算申報獎補條件及時間材料、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有問題的或者想要咨詢代理的可以找小編免費溝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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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清算申報范圍
1.購置獎補。符合湘財企〔2016〕44號文相關規定,在湖南省范圍內進行銷售,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省內首次注冊登記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乘用車,已獲得相應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但尚未獲得或只部分獲得省級購置獎補的,本次可申報省級購置獎補(注:2019年6月25日之后銷售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不再享受省級購置獎補,本次不要申報)。申報主體為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湖南省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分支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在湖南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銷售機構注冊地和推廣車輛注冊地不在同一市州的,相關車輛的省級購置獎補由銷售機構在其注冊地申報。對購銷雙方約定由終端客戶申報省級購置獎補,且銷售方為省外生產企業、機動車發票開具地在省外的2016年度推廣上牌車輛,可由終端客戶(非個人客戶)申報。
2.產業發展獎補。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內符合湘財企〔2016〕44號文附表5相關規定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省內新能源汽車集中推廣運營企業,可申報省級產業發展獎補。公告獎勵、銷量獎勵的申報主體為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運營獎勵的申報主體為省內新能源汽車集中推廣運營企業。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清算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信息報告申報材料和資金申報材料,均須提供紙質版兩份和電子版一份。格式及內容要求參見《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申報注意事項(第6版)》(附件3)。
1.信息報告申報材料。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內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申請省級購置獎補、產業發展獎補前,其對應的整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運營企業須提供信息報告申報材料。信息報告申報材料的內容要求見《信息報告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順序》(附件1)。
2.資金申報材料。本次申請省級購置獎補、產業發展獎補均須提供資金申報材料。各類獎補資金須提供的資金申報材料內容詳見《資金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順序》(附件2)。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清算審核及核查
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購置獎補、產業發展獎補的申報,同時共同對企業上報材料開展審查核實,確保材料完整齊全、真實有效,將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材料分類匯總,聯合行文報送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獎補資金清算申報時間注意事項
1.本次清算為湘財企〔2016〕44號政策的掃尾清算,以后不再組織清算。
2.企業對申報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申報資料及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該企業本次所有獎補資金均不予以清算。因申報材料不完善、不清晰、不正確等問題導致車輛不能獲得獎補資金的,相關責任企業自負。申報單位不管是否受其他機構和個人影響,故意弄虛造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應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并按要求審核。對把關不嚴,申報材料問題較多的地方,將退回申報資料,地方重審后再行申報。
4.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25日(含資料退回重新上報的),以資料送達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5.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單位代理獎補資金申報事宜,請相關單位自主申報,并按程序報送。我們將按政策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假借機關單位或工作人員名義進行推銷或收取費用的,請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