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一、遴選范圍和數量
(一)遴選范圍。2021年度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一般規上工業企業。
(二)評選數量。根據申報企業的數量,每個細分領域選取1-3家單位授予“合肥市能效領跑者”稱號,作為行業能效標桿。申報企業數量少于5家(含)的,最多選取1家作為能效“領跑者”;申報企業數量5-10家(含)的,最多選取2家作為能效“領跑者”;申報企業數量10家以上的,最多選取3家作為能效“領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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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注冊地和經營地在本市轄區內的獨立法人單位。
2.申報企業的能源消費量、生產經營活動量可計量、可核查、可對標。
3.申報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先進值(若某細分領域僅有1戶企業申報,其單位產品能耗應至少優于先進值)。
4.申報企業已按照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已建成或正在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建立了節能獎懲制度。
5.申報企業屬于本市用能權(節能量)交易重點用能單位的,需按規定履約年度用能權(節能量)交易。
6.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產品。
7.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評選流程
(一)推薦申請。按照自愿參與原則,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向屬地縣(市)區、開發區發改和經信部門同時提交能效“領跑者”申請報告等材料(詳見附件1)。
(二)組織評審。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合肥市能效“領跑者”候選對象。
(三)名單確定。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網站公示合肥市能效“領跑者”候選對象名單,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入選合肥市能效“領跑者”名單。近三年入選國家能效“領跑者”名單的企業自動進入市級名單。
四、成果應用
1.對獲得合肥市能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將在申報國家、省相關扶持政策時給予優先考慮,在下達節能專項資金補助時,予以優先支持。
2.將能效“領跑者”推薦情況納入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對推薦遴選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各縣(市)區、開發區,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1.請符合條件的用能單位積極申報合肥市能效“領跑者”,于2022年9月21日下班前將申請報告蓋章掃描件及推薦匯總表Word版發送至郵箱。逾期不再接受申報。
2.各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報數據和信息,對存在數據和信息造假行為的,一經核實,取消參評資格。合肥市能效“領跑者”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并被查證屬實,將被取消稱號。
3.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將適時組織經驗交流及培訓,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做好宣傳推介,帶動行業能效水平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