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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種子創新與推廣應用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有想要申報或者哪里不了解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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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種子創新與推廣應用能力提升項目立項方式
項目采取“競爭性”扶持,資金支持方式為“后補助”, 對育種創新和成果推廣應用有成效的企業,根據其創新成效情況進行獎補,獎補資金的主要考評因素是企業 2021 年育種創新成效、成果推廣應用成效和經營狀況等指標。主要考評指標如下:
(一)育種創新成效考評指標
育種創新成效包括通過審定品種和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品種。審定品種以企業自主選育(獨立或作為第一選育單位選育),2021年通過湖北省審定或國家審定(適宜種植區域包含湖北)的水稻、玉米、小麥新品種為考核指標; 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品種以企業作為權屬單位,2021年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授權品種為考核指標。
(二)成果推廣應用成效考評指標
成果推廣應用成效以申報企業2015年以來(含2015年 ) 自主或聯合選育通過湖北省審定或國家審定(適宜種植區域包含湖北)的水稻、玉米、小麥新品種,2021年度申報企業在湖北省內推廣應用總面積為考評指標,企業申報品種推廣應用總面積應不少于 10 萬畝,以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湖北省種子創新與推廣應用能力提升項目補助資金標準和用途
(一)補助標準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效應,綜合企業創新成果、成果推廣應用成效等情況確定獎補標準;補助依據企業申報文本綜合考評并進行評分排序,原則上單個企業獎補資金不超過80 萬元。
(二)補助資金用途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開展育種創新,加快創新成果推廣應用。包括新建或改(擴)建高標準的品種選育基地、測試基地,購置育種創新相關設施設備;深化與科研院所資源、 技術和人才引進與合作等;開展資源和品種鑒定、測試、分析等科研工作;建設高標準種子生產基地,建設或購置種子生產、加工、倉儲、檢驗和質量追溯等設施或設備;開展新品種制種技術研究、試驗示范和宣傳推廣等。
湖北省種子創新與推廣應用能力提升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1、注冊地在湖北,具有獨立法人資質和省級及以上有效 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2、企業品種創新及推廣應用成效顯著(具有符合考評條件的創新成果1 個及以上或符合考評條件的品種推廣應用總面積達到 10 萬畝及以上);
3、企業獲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且正常生產經營 1 年以上,生產經營狀況良好;
4、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無失信記錄。
(二)申報材料要求
1、育種創新成效申報材料
企業獨立選育或作為第一選育單位聯合選育的品種審定證書(包含通過審定公告的水稻不育系);
企業作為品種權人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授權的品種權證書。(備注:以申報企業獨資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內設機構選育審定或授權的品種同等享受補貼,需提供相關部門的登 記審批文件及相關證明資料。)
2、成果推廣應用成效申報材料
(1)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推廣應用品種審定證書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2)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符合本指南要求對應品種 2021年種子銷售結算數量專項審計報告;
(3)符合條件的2021 年推廣應用面積對應種子結算銷售 算數量佐證資料,包括在湖北省內種子銷售進(出)庫清單、 銷售合同和實際銷售數量結算清單等憑證資料;種子銷售結算 數量對應銷售發票或銷售收款憑證等佐證材料。
(備注:1.2021年推廣應用面積對應種子銷售結算數量統 計基準為2020 年 8 月 1 日-2021年 7 月 31 日;2.推廣面積以統計種子銷售數量除以全國農技推廣中心發布的 2020 年該作物 畝平均用種量進行折算;3.第三方審計機構須為湖北省2021年 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前 60 名以內機構,第三方審計機 構依據申報材料第(1)(3)項要求出具種子銷售量專項審計報告。)
3、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包括2021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資產負債率、利潤率等。(有現成年度審計報告的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年度報告的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三)申報文本要求
1、企業根據本指南要求,按照《2022年種子創新與推廣應用能力項目申報書(提綱)》格式,編制項目申報文本,正式電子文本 1 份于9 月 20 日下班之前發到省種子管理局種業發展科郵箱,申報文本紙質版1 份蓋章寄送至省種子管理局種 業發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申報 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凡發現企業弄虛作假的, 將列入誠信黑名單,取消該企業此次及以后年度種子相關項目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