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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時間、認定條件、認定流程等內容整理如下,武漢市及各區縣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19855108681(v同)
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湖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在本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三)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且正常運作一年以上,組織體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四)有持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
(五)信用狀況良好,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 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
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 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
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 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根據本辦法及當年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并將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及其申請材料(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及電子文檔)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時間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報送申請材料。
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材料流程
(一)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二)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母公司技術中心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對子公司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請為其母公司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的申請程序和要求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子公司已是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在推薦其母公司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時,應在推薦意見中明確提出將其子公司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調整為分中心或撤銷的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推薦的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根據初評結果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規定,對企業財務指標、創新成果、管理體系以及通關、涉稅、誠信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確認認定結果,并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聯合發文公布。
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獎勵補貼
省發展改革委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工作,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對符合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點領域,上一評價年度評價結果優良,創新成效顯著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承擔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研發任務。
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和快報
原則上每兩年對已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進行一次評價。
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評價工作通知,組織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填報評價材料,并對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
武漢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
(二)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在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到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省發展改革委在受理評價材料之日起70個工作日內發文公布。
原則上每半年組織報送一次企業技術中心快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按照省發改委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半年度、年度企業技術中心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