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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屆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正式開始組織申報,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徽州區政府質量獎是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每兩年評選一次,主要授予在質量管理和經營績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組織。下面來詳細了解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獎勵、材料和獎項設置、管理辦法,想要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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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申報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徽州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2019年1月1日起滿三年,下同);
(2)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GB/T 1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3)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國際競爭力,加快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4)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
(5)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6)重視組織質量文化建設。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的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和相關證照;
(3)近3年有質量、設備、安全生產事故(按行業規定界定)或重大有效投訴;
(4)近3年內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問題;
(5)近3年內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且被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不良記錄;
(6)近2年內獲得市級以上質量榮譽的。
二、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獎項設置和獎勵
第三屆區政府質量獎授獎總數不超過2家。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由區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并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
三、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
(二)組織概述。內容按GB/Z 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撰寫,限5千字以內。
(三)自評報告。對照GB/Z 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4.1-4.7及《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DB34/T 1712)附錄A,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3萬字。
(四)實證性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實證性材料,包括組織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申報組織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體清單見附件要求。
四、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企業應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完整的申報材料(附件2)報送區質發委辦。其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電子文本(PDF格式)一份,按時按程序上報。同時,申報組織需要準備原件留檔以備核查。
(二)推薦。申報組織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和,在申報推薦表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報區質發委辦。
五、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質量獎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鄉、鎮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區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認真組織,廣泛宣傳,動員有競爭力的企業積極參與。每鄉鎮至少推薦2戶企業,并于8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報至區質發委辦,此項工作納入第三季度質量工作考核。
(二)嚴格把關。推薦單位應對申報組織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本次申報不限制申報名額,將邀請中國計量大學黃山高質量發展研究院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進行材料和現場評審,評審過程接受區市場監管局機關紀委監督。
附件: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區活動,鼓勵和引導廣大企業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增強全區經濟的綜合競爭力,根據《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安徽省質量發展綱要(2013-2020年)》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徽州區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質量榮譽,授予我區質量管理先進,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
第三條政府質量獎評審范圍為:本區生產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企業。
第四條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授獎總數不超過2家(不含復評合格企業數),有效期4年;提名獎1名,有效期4年。期滿后經復評合格繼續有效。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在黃山市徽州區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黃山市徽州區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質強辦)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并由質強辦邀請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質量管理專家、行業技術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報區政府確定。
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
(二)審定政府質量獎評審細則、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三)評審并提出政府質量獎擬獎勵企業名單。
由專家評審組具體負責政府質量獎的評審。
第六條質強辦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評審標準擬訂政府質量獎評審細則、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建立評審員專家庫,組建專家評審組;
(三)編制政府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發布評審公告;
(四)負責政府質量獎的申請受理和資格審核等工作;
(五)向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報告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評審候選企業名單。
第七條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本行業政府質量獎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和推薦申報企業、推薦評審專家、宣傳推廣獲獎企業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第三章評審標準及方法
第八條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以及《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DB34/T 1712)的最新版本。評審細則由質強辦另行制訂。
第九條評審程序:主要包括申報企業資格審核、材料審查和現場評審。
第十條評定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七個部分,總分1000分。
第十一條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修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徽州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
(三)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
(四)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五)獲得區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相關質量榮譽;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和相關證照;
(三)近3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事故等級按行業規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訴;
(四)工貿行業企業未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
(五)在近3年的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六)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程序,主要包括:申報企業資格審核、專家評審組進行材料和現場評審、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審議提出候選名單報區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政府質量獎評審前,由質強辦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本年度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六條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實證性材料;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限內報質強辦。質強辦對申報企業進行資格審核,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
第十七條通過資格審核的企業,由專家評審組對其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審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通過材料評審的企業,由專家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各專家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情況,進行綜合排序。
質強辦根據各專家評審組評審結果,提出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候選名單。
第十九條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對質強辦提出的候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擬獲獎企業名單,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質強辦對公示期間社會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核實情況報告,提交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審查。
第二十條經公示通過的擬獲獎企業名單,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章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一條首次獲得政府質量獎稱號和提名獎稱號的企業,由區人民政府頒發獎牌、證書,分別獎勵人民幣10萬元、2萬元;復評合格的企業,重新頒發獎牌、證書,不再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政府質量獎的獎勵、評審工作經費和卓越績效培訓會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
第二十三條政府質量獎的獎金用于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以及獲獎企業宣傳等。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獲獎企業應當履行向社會公開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獲獎企業在宣傳活動中提及政府質量獎榮譽時,必須同時注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六條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由質量強區活動領導小組報請區政府撤銷其政府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通報。
被撤銷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在5年內不得申報政府質量獎,并納入不誠信記錄。
第二十七條承擔政府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評審,嚴守紀律,公正廉潔,并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機構或個人,取消參與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關于徽州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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