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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8條農村電商獎補政策已經發布,滁州朋友快來看看這8條農村電商政策是什么?想要申報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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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安徽省推進“電商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電商〔2021〕1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7〕116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電商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皖商建〔2021〕74號)和《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皖商明電〔2022〕20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資金使用與管理,推動提升全市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該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結合省級農村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用于提升全市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資金的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專款專用、科學管理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第三方評審、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 資金獎補對象是依法在滁州市范圍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其他經濟組織和機構及個人(以下簡稱“申報主體”)。
第二章 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五條 市商務局為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為資金主管部門,雙方共同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第六條 市商務局負責項目的業務管理,提出資金支持重點、資金安排建議、組織項目申報、開展績效評價;會同財政部門開展涉企系統比對、評審、監督檢查等。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撥付工作。
第三章 支持內容和補貼標準
第七條 支持農村電商示范創建。包括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和縣域特色產業園(街)區。獎勵資金可用于支持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兩中心、一站點”服務運營、農產品公共品牌建設推廣、農村產品網銷上行、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物流配送體系升級等。
補貼標準:對經評定的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特色產業園(街)區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支持農村電商企業主體培育。
補貼標準:對經認定的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電商企業,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農村電商主體發展促進。
第九條 支持農村電商銷售渠道發展。
補貼標準:
1.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大型農產品展銷活動,對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等按規定給予50%以內的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的補助。
2.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電商產銷對接、直播促銷等活動,網銷額達1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次活動網銷額5%、最高可達10萬元的補助。
第十條 支持農村電商網銷品牌發展。
補貼標準:對授權使用區域公共品牌、地理標志品牌的企業,年網絡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可達100萬元的首次獎勵。此項補助與第八條獎補不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支持農村電商利益聯結機制推廣。
補貼標準:
1.全面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對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5%以內、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電商企業收購脫貧村、脫貧戶農村產品,總收購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金額10%以內、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對脫貧戶開展訂單包銷并免費發放生產資料,總收購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金額15%以內、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每個電商經營主體獲獎補資金的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農村電商冷鏈流通設施設備發展。
補貼標準:
1.對涉農電商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改造新增與電商發展相關的冷鏈流通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40%、最高可達200萬元的補助。
2.對涉農電商企業租用冷凍冷藏相關流通設施設備的,給予租金30%、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
3.針對本地單一生鮮農產品研發寄遞包裝,推廣可重復利用的綠色環保冷藏快遞儲存箱或保冷袋的電商企業,對經認定的年網絡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三條 支持農村電商人才培訓。
補貼標準:依托省級電商直播創新中心,開展農村電商師資課程培訓、實操課程培訓,提升農村電商產銷對接和農產品供應鏈整合等服務能力。按照實際培訓人數,根據省商務廳及相關部門規定兌現培訓補貼。
第十四條 支持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補貼標準:支持農村電商服務網點農產品上行等工作。對年網絡銷售額達5萬元以上的電商服務網點給予最高5000元獎勵。本項支持總額各縣(市、區)最高可達15萬元。
第十五條 資金原則上支持上一自然年度內實施完畢的項目,實行事后補助。
第十六條 上述項目中,國家或省級同類項目已經給予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地方資金自行支持的項目除外。同一企業獲得省級農村電商資金獎補總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第七條、第八條支持內容按照省商務廳年度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創建項目申報通知要求組織申報、認定和資金撥付,本細則不再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資金申請單位(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業務,按要求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電子商務經營信息。
(二)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三年內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紀錄。
(三)符合當年度獎補政策申報條件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部門初審后,統一報送申報材料并出具申報意見。申報主體需提供項目資金申請表、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營業執照及具體項目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按照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對申報主體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建立科學的評審論證機制。在確定企業支持金額時,應充分考慮其項目投資、帶動作用以及就業、稅收等社會貢獻情況,并經涉企系統比對后確認擬支持項目及金額,經公示后兌現獎補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實施的效益等情況。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強化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嚴格把好項目審核關,對申報項目要進行經實地核查,并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確保項目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項目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報主體獲得項目資金后,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與獎補資金項目有關的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對擬獎補項目和資金必須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六章 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將全額追回已撥付的款項,并納入黑名單管理,三年內取消該申報主體申報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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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安徽省推進“電商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電商〔2021〕1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7〕116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電商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皖商建〔2021〕74號)和《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皖商明電〔2022〕20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資金使用與管理,推動提升全市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該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結合省級農村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用于提升全市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資金的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專款專用、科學管理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第三方評審、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 資金獎補對象是依法在滁州市范圍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其他經濟組織和機構及個人(以下簡稱“申報主體”)。
第二章 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五條 市商務局為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為資金主管部門,雙方共同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第六條 市商務局負責項目的業務管理,提出資金支持重點、資金安排建議、組織項目申報、開展績效評價;會同財政部門開展涉企系統比對、評審、監督檢查等。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撥付工作。
第三章 支持內容和補貼標準
第七條 支持農村電商示范創建。包括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和縣域特色產業園(街)區。獎勵資金可用于支持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兩中心、一站點”服務運營、農產品公共品牌建設推廣、農村產品網銷上行、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物流配送體系升級等。
補貼標準:對經評定的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特色產業園(街)區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支持農村電商企業主體培育。
補貼標準:對經認定的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電商企業,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農村電商主體發展促進。
第九條 支持農村電商銷售渠道發展。
補貼標準:
1.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大型農產品展銷活動,對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等按規定給予50%以內的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的補助。
2.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電商產銷對接、直播促銷等活動,網銷額達1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次活動網銷額5%、最高可達10萬元的補助。
第十條 支持農村電商網銷品牌發展。
補貼標準:對授權使用區域公共品牌、地理標志品牌的企業,年網絡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可達100萬元的首次獎勵。此項補助與第八條獎補不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支持農村電商利益聯結機制推廣。
補貼標準:
1.全面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對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5%以內、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電商企業收購脫貧村、脫貧戶農村產品,總收購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金額10%以內、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對脫貧戶開展訂單包銷并免費發放生產資料,總收購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金額15%以內、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每個電商經營主體獲獎補資金的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農村電商冷鏈流通設施設備發展。
補貼標準:
1.對涉農電商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改造新增與電商發展相關的冷鏈流通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40%、最高可達200萬元的補助。
2.對涉農電商企業租用冷凍冷藏相關流通設施設備的,給予租金30%、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
3.針對本地單一生鮮農產品研發寄遞包裝,推廣可重復利用的綠色環保冷藏快遞儲存箱或保冷袋的電商企業,對經認定的年網絡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三條 支持農村電商人才培訓。
補貼標準:依托省級電商直播創新中心,開展農村電商師資課程培訓、實操課程培訓,提升農村電商產銷對接和農產品供應鏈整合等服務能力。按照實際培訓人數,根據省商務廳及相關部門規定兌現培訓補貼。
第十四條 支持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補貼標準:支持農村電商服務網點農產品上行等工作。對年網絡銷售額達5萬元以上的電商服務網點給予最高5000元獎勵。本項支持總額各縣(市、區)最高可達15萬元。
第十五條 資金原則上支持上一自然年度內實施完畢的項目,實行事后補助。
第十六條 上述項目中,國家或省級同類項目已經給予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地方資金自行支持的項目除外。同一企業獲得省級農村電商資金獎補總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第七條、第八條支持內容按照省商務廳年度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創建項目申報通知要求組織申報、認定和資金撥付,本細則不再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資金申請單位(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業務,按要求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電子商務經營信息。
(二)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三年內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紀錄。
(三)符合當年度獎補政策申報條件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部門初審后,統一報送申報材料并出具申報意見。申報主體需提供項目資金申請表、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營業執照及具體項目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按照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對申報主體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建立科學的評審論證機制。在確定企業支持金額時,應充分考慮其項目投資、帶動作用以及就業、稅收等社會貢獻情況,并經涉企系統比對后確認擬支持項目及金額,經公示后兌現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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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實施的效益等情況。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強化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嚴格把好項目審核關,對申報項目要進行經實地核查,并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確保項目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項目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報主體獲得項目資金后,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與獎補資金項目有關的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對擬獎補項目和資金必須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六章 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將全額追回已撥付的款項,并納入黑名單管理,三年內取消該申報主體申報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