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據《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合科〔2020〕161號要求,現將2021年合肥市孵化器、眾創空間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對象
2018年及以前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二、復審程序
1.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以下簡稱縣區科技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附件1)進行申報,并認真做好復審指導、材料審核、信用核查、實地核查和推薦上報等工作。
2.各復審單位將《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復審申報書》(附件3)、《合肥市眾創空間備案復審申報書》(附件4)和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于5月10日(星期一)前報送至所在縣區科技局。復審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不得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相關證明材料需依序裝訂。
3.各縣區科技局于5月21日(星期一)前,將復審科技
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材料(紙質原件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材料包括:推薦表(見附件2)、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復審申報書(見附件3)、合肥市眾創空間復審申報書(見附件4)。
4.各申報機構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真實、清晰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各縣區科技局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的,將視情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等。
5.此次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名單上的單位(附件1)未參加此次復審的,取消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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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復審推薦表
推薦順序 |
孵化器名稱 |
運營主體名稱 |
孵化器類型 (綜合、專業) |
機構 注冊 時間 |
孵化器開始運營時間 |
可自主支配孵化場地 使用面積(平方米) |
在孵 企業 數量 |
畢業 企業 數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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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組織對上述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了材料審核、信用核查、實地核查,現予以推薦。 縣區科技管理部門(蓋章) 2021年 月 日 |
2021年度合肥市眾創空間復審推薦表
推薦順序 |
眾創空間名稱 |
運營主體名稱 |
機構 注冊 時間 |
眾創空間開始運營時間 |
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 (平方米) |
入駐初創 企業數量 |
入駐創業 團隊數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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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組織對上述眾創空間進行了材料審核、信用核查、實地核查,現予以推薦。 縣區科技管理部門(蓋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3
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
復審申報書
孵化器名稱:
運營機構: (蓋章)
孵化器類型: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合肥市科技局
2021年 月制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我單位聲明:本次申報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復審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聲明!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2021年 月 日
填報說明
1. 申報書由申報單位填制,填報時應實事求是,認真填寫,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按序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2. 孵化器類型包括:綜合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其中,專業孵化器產業聚集度應達75%(含)以上,否則按綜合孵化器評審。
3. 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并在同一個區縣范圍內且不得超過三處。
4. 相關指標解釋
(1)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2)有效知識產權:包括已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注冊商標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量:在孵企業數量除以在孵企業實際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
(4)投融資:包括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投融資形式;
(5)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數量:指獲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資金、合作孵化資金或外部投資的企業數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資;
(6)掛牌: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區域股權市場(四板市場)進行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