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合肥市正在開展2020年度光伏產業政策項目申報工作,本次項目申報范圍為市級光伏政策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屋頂產權人、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補貼(市級光伏政策中由其他市直單位負責的項目,以相關單位通知為準)。
合肥市光伏產業政策項目申報免費咨詢:15855137731(手機/微信),QQ:2406009805
一、合肥市光伏產業政策項目申報條件和材料
1、屋頂產權人獎勵
1.申報條件:
(1)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且并網規模超過0.1兆瓦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屋頂產權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2)2018年9月17日前并網項目,按項目并網時政策要求、標準執行。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及項目簡介);(2)建筑物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產證的需提供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3)房屋租賃合同、組件采購合同、發票;(4)項目備案文件、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
2、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
申報類別1. 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補貼
1.申報條件:
(1)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在2018年9月17日后并網的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2)2018年9月17日前并網項目,按項目并網時政策要求、標準執行。
2.申報材料:
企業新建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需提供:(1)申請報告(企業及項目簡介);(2)光伏構件采購合同、發票;(3)項目備案文件、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4)光伏電站投資主體和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合同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5)省級以上資質認定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該光伏構件產品符合建筑材料行業或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
申報類別2. 對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補貼
1.申報條件:
(1)在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中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在2018年9月17日后建成并網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2)2018年9月17日前并網項目,按項目并網時政策要求、標準執行。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及項目簡介);(2)光伏構件采購合同、發票;(3)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證明文件(包括設計規劃圖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等);(4)光伏電站投資主體和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合同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5)項目備案文件、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6)省級以上資質認定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該光伏構件產品符合建筑材料行業或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
二、合肥市光伏產業政策項目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于2021年3月26日前,將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至轄區經信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對生產場地、設備進行100%現場核實,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在相關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于4月2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電子信息處,電子版同時發送至郵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