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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南京市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發布,臥濤科技對該政策解讀如下:
首先主要范圍是兩點:一、中小微企業疫情期間就近采購技改設備,按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補助;二、對生產防疫產品的重點企業,分時段給予獎補。針對這兩點介紹了相關的實施范圍及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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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微企業疫情期間就近采購技改設備,按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補助
(一)實施范圍
1、在南京市注冊且在本市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的《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定的中小微工業企業。
2、企業正在實施的投資項目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并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復。
3、企業就近采購技改設備發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二)辦理流程
1、符合上述實施范圍的企業,填寫《南京市中小微企業疫情期間就近采購技改設備獎補申請表》,準備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復的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投資項目技術設備購置清單和發票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申報資金信用承諾書等資料,向屬地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分兩批申報,第一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3月20日,第二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20日。所有申報材料采取電子文檔(PDF)傳送,鼓勵企業使用電子簽章。
2、各區(開發區)工信和財政部門受理企業申報資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報送市工信局、財政局。市工信局初審后,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予以核查,并按資金審批下達流程,會同市財政局撥付資金到企業。
3、疫情結束后,市工信局將集中安排組織現場復核,項目現場與申報材料不符的,所下達資金將予以追回,并將相關企業失信行為報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對生產防疫產品的重點企業,分時段給予獎補
(一)實施范圍
獎補面向兩個重點方向,分別對企業購置防疫物資生產設備給予費用補貼、對企業生產防疫物資產品給予價格補貼。
1、獎補企業范圍為防疫期間列入市防疫物資生產重點企業名單或者生產防疫產品符合重點保障本地統一采購、醫療機構直接采購或者國家重點疫區采購調度要求的企業,防疫物資產品包括口罩、防護服、防護眼罩、抗病毒試劑盒、抗病毒藥物、消殺用品等。
2、對獎補范圍企業購買防疫物資生產設備,防疫期間分時段給予獎補:2020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購買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并實際投入生產的,口罩品類給予設備購置額100%比例獎補,其他品類給予不超過設備購置額50%比例獎補;202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購買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并實際投入生產的,給予不超過設備購置額40%比例獎補;2020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購買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并實際投入生產的,給予不超過設備購置額30%比例獎補。單個企業獎補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3、對獎補范圍企業在生產原料大幅上漲情況下,銷售終端防疫物資產品價格未上漲的,可根據產品類型給予價格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申報時產品市場價格確定。
(二)辦理流程
1、符合上述實施范圍的企業,填寫《南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設備補貼項目表》和《南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品價格補貼項目表》,并準備相關佐證材料,向屬地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分三批申報,第一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月20日,第二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3月20日,第三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20日。所有申報材料采取電子文檔(PDF)傳送,鼓勵企業使用電子簽章。
2、各區(開發區)工信和財政部門受理企業申報資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報送市工信局、財政局。市工信局將集中組織專家審核,并按資金審批下達流程,會同市財政局撥付資金到企業。
3、疫情結束后,市工信局將集中安排組織現場復核,項目現場與申報材料不符的,所下達資金將予以追回,并將相關企業失信行為報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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